修辞学上辞格之一。甲乙两类事物连在一起叙述时,把本来适用于甲事物的词语趁势连用到乙事物上,叫拈连。如民歌:“夜里天冷北风急,班长下岗月儿西;手拿针线灯下坐,为我熬夜缝军衣;线儿缝在军衣上,情意缝进我心里。”末句“缝”的用法便是拈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