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斤

引斤   

每引盐或茶所规定的重量。不同时期和地区有所不同。宋行*引法时,盐以席(大席二百二十斤,小席一百十六斤)或囊(三百斤)为计量单位。元明清按引征税,始以引计量。元规定每引盐重四百斤。明分大小引,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清初定每引二百斤。后又有大引,多的每引二千数百斤。清末每引自二百四十斤至八百斤不等,四川每引有的多至一万斤。1914年北洋政府废止引斤,但仍有商人用引计量,如淮盐以八包为一引,五百引为一大票,一百二十引为一小票;潞盐以二百五十斤为一引,一百二十引为一名。茶引,宋一般长引一百二十斤,短引二十五斤;元长引一百二十斤,短引九十斤;明清不分长短,每引一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