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

巴黎协定   bā lí xié dìng


美、英、法等《北大西洋公约》成员国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54年10月在巴黎签订。包括关于终止联邦德国占领制度、关于西欧联盟、关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以及法国和联邦德国间的双边协定等一系列文件。主要内容:重申《波恩条约》中有关美、英、法三国在联邦德国境内和西柏林驻军及其他方面“权利”的规定;将《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改为“西欧联盟”,并“邀请”联邦德国和意大利加入;联邦德国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法国和联邦德国同意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把萨尔交给“西欧联盟”任命的专员管辖。除关于“西欧联盟”的文件于1955年5月6日生效外,协定的其余部分均于1955年5月5日生效。
见“越南问题的巴黎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