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向审计机关或委托人报告审计结果,提出评价和意见,由审计负责人签署的文件。标准的审计报告有四种表述意见的方式:无保留意见,有保留意见,不表示意见和反对意见。除无保留意见外,均须说明理由。为了明确审计人员所负责任,报告中同时可以叙述审计人员所接受的任务、审计的范围、经过概况和遇到的问题,以及除外事项或保留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