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留成

外汇留成   wài huì liú chéng

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为鼓励企事业,尤其是机电和高技术产业出口创汇的政策措施。根据不同产业、产品、贸易方式、地区实行不同的留成方案,即按其净创汇额将一定比例的外汇留给创汇企业,企业可按规定自行支配使用。由于在外汇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条件下对出口企业采取这种鼓励方式有悖于关贸总协定关于反贴补的原则,故自1994年1月1日起取消外汇留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