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市制

坊市制   

中国古代的市场管理制度。把都市分为住宅区(里或坊)与商业区(市)。唐中期以前的历代官府均依此法。所设市场有固定地点和范围,围以墙垣,四面各开一门,商人交易在市门内进行。市内各店铺按地段分行排列,官府设官管理。交易有一定时间。《唐会要》卷八六《关市》景龙元年(公元707年)敕:“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其市当以午时击鼓二百下而众大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下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