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作为中等教育以后成人教育的一种制度。也可以看作是终身教育的一个具体环节。指完成义务教育之后,再回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重新学习,使工作(或闲暇)时期与受教育时期交替进行。1 969年由瑞典教育及文化大臣帕尔梅在巴黎举行的欧洲教育部长会议上首次提出。70年代,法国、比利时制定了有关实施回归教育的法律,提出多种不同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