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 shí sān cì shǐ bù西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加强中央集权,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分境内为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扬州与交趾、朔方十三部,各置刺史一人,巡察境内地方官吏与强宗豪右,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亦称“十三州”。至征(延)和四年(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性质略同刺史部。东汉时朔方并入并州,交趾改称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仍合称十三部或十三州。但性质已逐渐由监察区向郡、国以上一级行政区划转化,并设有固定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