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刺史部

十三刺史部   shí sān cì shǐ bù

西汉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为加强中央集权,除京师附近七郡外,分境内为豫州兖州青州徐州冀州幽州并州凉州益州荆州扬州交趾朔方十三部,各置刺史一人,巡察境内地方官吏与强宗豪右,称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亦称“十三州”。至征(延)和四年(前89年),又以京师附近七郡设置司隶校尉部,性质略同刺史部。东汉朔方并入并州交趾改称交州,加上司隶校尉部仍合称十三部或十三州。但性质已逐渐由监察区向郡、国以上一级行政区划转化,并设有固定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