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初审法庭”。法国普通法院系统中的基层民事法院。1958年12月司法改革后设立,以代替原来的治安法院。负责审理诉讼标的在五千法郎以下的民事案件,兼理某些有关劳动法、农业法与选举法的争议。实行独任制。不服初审法院的判决,可向大审法院上诉,也可直接向上诉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