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程式條例

公文程式條例   
注音 ㄍㄨㄥ ㄨㄣˊ ㄔㄥˊ ㄕˋ ㄊㄧㄠˊ ㄌㄧˋ  拼音 gōng wén chéng shì tiáo lì
將公文名稱及體式立成統一規定的條文。由立法院修正通過,民國六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