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间产生的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信托制度源于古罗马,后在英美国家得到较大发展。英国1535年颁布《用益权法》。美国继承了英国的信托制度,同时创造了投资信托、公司信托等制度,但没有专门制定关于信托的成文法。日本的信托法比较发达,1922年颁布《信托法》、《信托业法》,1951年颁布《证券投资信托法》,1952年颁布《贷款信托法》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后,逐渐试办和扩大信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公布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