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三審制

三級三審制   
注音 ㄙㄢ ㄐㄧˊ ㄙㄢ ㄕㄣˇ ㄓˋ  拼音 sān jí sān shěn zhì
我國現行法院系統所採之編制。三級即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審即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普通案件第一審由地方法院,第二審由高等法院,第三審由最高法院審理。惟關於內亂、外患等罪,則第一審屬高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