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对工匠征收的代役金。各地轮班匠派到京师服役,因苦重不堪,逃亡很多。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规定轮班匠可输银代役(每名每月南匠九钱,北匠六钱),不愿出银的仍旧当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通改征银,并不许私自赴部当班。清初废除匠籍,各地匠班银陆续并入田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