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請 shǎng qǐng上请又称“
先请”。中国古代法律术语。指皇室宗亲、贵族、高官犯法一般司法官吏不得擅自审理,必须奏请皇帝裁决的制度。起源于汉代,范围逐渐扩大,先由三千石官后下延至六百石官,进而又扩大到公、列侯嗣子犯耐以上的罪。东汉时几乎所有官员不论犯何种罪行,均可享受此种待遇。南北朝时又规定:凡属人议范围的官吏、贵族犯十恶以外之罪,均须“
上请”皇帝定夺。唐律专列请章。规定:“应请之状者,谓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若官爵五品以上,应请之状。正其刑名者,谓录请人所犯,准律合绞、合斩。别奏者,不缘门下,别录奏请,听敕。流罪以下,减一等。其犯十恶,反逆缘坐,杀人,监守内奸、盗、略人、受财枉法者,不用此律。...
参见:
上请
扫描版:「上請」在《汉语大词典》第295页 第1卷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