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

无罪推定   

刑事被告人未经法院终审判决确定其有罪时,应当被认为无罪的原则。资产阶级革命初期,为反对封建司法“有罪推定”的武断和专横而提出,资产阶级夺得政权后载入法律。最早见于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九条:“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受刑事控告之人,未经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我国刑事诉讼法反映了无罪推定的合理内容,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同时强调在侦查、审判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扫描版:「无罪推定」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3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