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书·毛宝传》:“初, 寳 在 武昌 ,军人有於市买得一白龟,长四五寸,养之渐大,放诸 江 中。邾城 之败,养龟人被鎧持刀,自投於水中,如觉堕一石上,视之,乃先所养白龟,长五六尺,送至东岸,遂得免焉。”后因以“毛寳放龟”为施恩获报之典实。 明 马中锡 《中山狼传》:“昔 毛寳 放龟而得渡, 隋侯 救蛇而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