搆争

搆争   
相争。 明 李贽 《战国论》:“此如父母卧病不能事事,羣小搆争,莫可禁阻。”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台湾府属渡口考》:“ 荷兰 既得地,即数数与 日本 搆争。”
参见:构争
扫描版:「搆争」在《汉语大词典》第8773页 第6卷 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