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人。196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聊城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聊城地区行署副专员。1979年和1988年两次赴西藏工作,历时十年,先后任岗巴县委副书记兼岗巴县检察院检察长、拉萨市副市长、中共阿里地委书记兼阿里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阿里地区政协主席。勤政为民,政绩卓著,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称号。1994年11月在赴新疆考察途中因车祸殉职。1995年4月国务院追认他为“全国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