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支付准备金”。银行为应付存户提取存款所设置的准备金。一部分为库存现金;一部分为按照所收存款一定百分率转存中央银行的存款。前者为银行自存准备;后者为法定准备,其比率一般由中央银行公布。通过存款准备的集中,中央银行不但能加强对一般银行的控制,并能通过存款准备率的升降,影响银行信用的规模。在我国,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规定各专业银行吸收的存款,要按一定比例存入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