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螺旋式、波浪式前进上升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肯定,是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则是促使事物发展和转化的方面。这两个方面对立统一。否定的方面战胜肯定的方面并取得了支配的地位,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但并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扬弃。一般地说,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充分展开,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从肯定到否定,又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才能反映出发展的周期性。这时,往往重复出现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不是单纯的循环运动,而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无限发展过程;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螺旋式、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由于事物矛盾性质和所处条件的不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