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田制

屯田制   
中国古代利用农民、士兵或商人开垦荒废土地,解决军粮、税粮的制度。始于西汉边塞屯田,三国时曹操实行较完备的屯田制度,收效极大,唐以后各代对屯田称呼不一,元、明、清各代仍称屯田,明代屯田区域最广,清代时屯田渐成民田,军屯亦废。

国语辞典

注音 ㄊㄨㄣˊ ㄊㄧㄢˊ ㄓˋ  拼音 tún tián zhì
漢代以來,政府利用軍隊或農民墾種土地,徵取收成做為軍餉的制度,稱為「屯田制」。分軍屯、民屯、商屯。
   ▶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