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

分封制    fēn fēng zhì

中国古代国王或皇帝分封诸侯的制度。商代已开始分封诸侯,有侯、伯等称号。周灭商和东征胜利后,大规模将封地连同居民分赏王室子弟和功臣,诸侯在其封国内有世袭的统治权,对天子有服从命令、定期朝贡和提供军赋、力役等责任。战国时分封制发生变化,各大国在推行郡县制的同时,又以食邑分封功臣和贵族子弟,君侯在其食邑有征收田税和工商业赋税之权,而没有世袭统治之权。商鞅在秦制定的二十等爵,第二十等“列侯”即是这种封君性质。秦建立统一王朝后,推行郡县制,但仍分封有“列侯”和“伦侯(见《琅邪台刻石》西汉王朝继续推行分封制,在“列侯”之上增设“诸侯王”一级。诸侯王在其封国不仅有征收赋税之权,更有“掌治其国”之权。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诸侯王“治国”之权才被削除。魏晋以后,历代王朝也还有分封制,制度不尽相同。


扫描版:「分封制」在《汉语大词典》第2319页 第2卷 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