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不可接受的人”。外交用语。一国在要求外国召回其使馆人员时所作出的宣告。接受国可以随时不加解释地通知派遣国,宣告使馆馆长或使馆任何外交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或宣告使馆任何其他人为不可接受。在此情形下,派遣国就应召回该人员,否则接受国可以拒绝承认该人员为使馆人员。实践中,“不受欢迎的人”的宣告也可在派遣国就任命使馆人员征求接受国意见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