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之一。与领主制经济相对。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特点是地主占有土地和不完全占有农民;地主将土地租给农民进行小农经营,收取实物地租(晚期也出现货币地租),进行剥削;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成为佃农。地主对佃农保持有宗法性的关系,具有超经济的强制力量。农民户籍被固定,不同程度地失去人身自由,对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负有徭役、丁赋等义务。在地主经济制度下,分散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以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晚期最为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