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政府对商人征收的税。汉高祖对商人“重租税以困辱之”(《史记·平准书》)。武帝时先算商人车船,又*算缗钱。王莽对商人按其利润征十分之一。以后历代都有征自商人的税。唐实行*两税法,商人征税三十分之一。北宋始有商税之名。建隆元年(公元960年)在州、县及有些关、镇置务征税,“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文献通考·征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