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méng qí zhì dù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政治制度。1624-1771年推行于蒙古族地区。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参照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建立。旗为军政合一单位,平时生产,战时出征。数旗合成盟。由清政府任命旗长、盟长。对稳定蒙古社会秩序起一定作用。解放后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地区,旗相当于县。

国语辞典

注音 ㄇㄥˊ ㄑㄧˊ ㄓˋ ㄉㄨˋ  拼音 méng qí zhì dù
我國邊疆特殊的政治制度。仿照滿洲八旗制度,在蒙古人的居地,以旗不同顏色(黃、白、紅、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作為部勒部眾的兵制,逐漸成為寓戶籍於軍籍的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