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工业所有权”。国际上通用的法律用语。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等九种。通常认为只适用于工业,但也有把商业、农业与采掘业的制造品与天然产品包括在内的。1791年法国第一部专利法起草人德布孚拉首先使用“工业产权”一词来概括精神财产专用权。工业产权是一种独占权或专用权,一般认为属于知识产权。它受到一国法律的保护,许多国家还制订专利法、商标法等单行法规,对之加强管理与保护。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签订,我国于1984年11月加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