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运动员授予不同等级称号的制度。1956年国家体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等级制度条例》。后经几次修订,改今名。规定运动员分为六个级别:国际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三级、少年级。获得运动员等级称号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达到规定的运动成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