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勋章

八一勋章   bā yī xūn zhāng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人民解放军自1927年8月1日到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勋章。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二十五军以及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