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伦兹力

洛伦兹力   luò lún zī lì

运动电荷在电磁场中所受的力。由荷兰物理学家*洛伦兹首先在电子论中作为基本假设而引入。这力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电场对运动电荷的作用力,它等于电荷的电量和电场强度的乘积,对于正电荷,作用力的方向顺着电场;另一部分是磁场对运动电荷的作用力,它和电荷的电量、磁感应强度、电荷运动速度及后两者间夹角的正弦成正比,方向由左手定则确定。有时也把磁场部分的力称为“洛伦兹力”。电场的作用力与速度无关,而磁场的作用力与速度有关。由于磁场的作用力的方向总与带电粒子速度方向垂直,所以此力永远不对运动电荷作功,它只改变运动电荷的方向而不改变其速率和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