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兵种分马兵、步兵,沿江海之地又设水师。在京师者为巡捕营,隶属步军统领。在各省者有督标(由总督统辖)、抚标(由巡抚统辖)、提标(由提督统辖)、镇标(由总兵统辖)、军标(设于四川、新疆,由将军统辖)、河标(由河道总督统辖)、漕标(由漕运总督统辖)。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绿营兵额,时有增减,一般在六十万人左右。清末裁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