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司 yán sī官名。始置于元代,设于产盐各省区。明清相沿,其全称为“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
运司”。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
盐法道”,其长官为道员。这些官员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他们不仅管理盐务,有的还兼为宫廷采办贵重物品,侦察社会情况,是当时能够大量搜刮民脂民膏的一个机构。辛亥革命后沿设,部分产盐区并置运副,统辖各盐场场长,1937年改为盐务管理局。尊称为盐司。
参见:
盐司
扫描版:「鹽司」在《汉语大词典》第11081页 第7卷 1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