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勘

駁勘   bó kān
注音 ㄅㄛˊ ㄎㄢ  拼音 bó kān
案件被駁回重行覆審。
   ▶ 《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景定元年,乃下詔曰:『比詔諸提刑司,取翻異駁勘之獄,從輕斷決。』」
参见:驳勘
扫描版:「駁勘」在《汉语大词典》第17611页 第12卷 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