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科 liù kē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
3.谓谷﹑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农作物。
国语辞典
注音 ㄌㄧㄡˋ ㄎㄜ 拼音 liù kē
1. 唐宋時科舉取士的六種科目:
(1) 唐代舉士分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書、明算為六科。見《唐六典.卷四.尚書禮部》。
(2) 宋景德、天聖年間以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達墳典、明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詳明政理,可使從政;洞識韜略, 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為六科。
▶ 見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九.制度類》。
(3) 宋紹興時以文章典麗、節操方正、法理該通、節用愛民、剛方豈弟、智勇絕倫為六科。
▶ 見宋.王應麟《小學紺珠.卷九.制度類》。
2. 明、清官制設有六科給事中,分察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行政事務,糾其弊誤。
3. 米、大麥、小麥、大豆、小豆、芝麻六種植物。
▶ 《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不想遇著荒歉之歲,六科未收。」
扫描版:「六科」在《汉语大词典》第1781页 第2卷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