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递

附递    fù dì

犹附呈。《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祐四年》:“癸亥,詔:‘外官有所陈事,并附递闻朝廷,毋得申御史臺。’”


参见:附遞
扫描版:「附递」在《汉语大词典》第16312页 第11卷 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