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间贰”。 犹离间。《北齐书·神武帝纪下》:“前持心血,远以示王,深冀彼此共相体悉,而不良之徒坐生间贰。”《续资治通鉴·宋高宗绍兴九年》:“ 金 主復遣翰林待制 耶律绍文 至驛諭奉使 王伦 ,言:‘卿留 云中 无还期,及贷之还,曾无以报,反间贰我君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