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辦 cǎi bàn采办,读音为cǎi bàn,亦称“
采买”、“采造”、“
采办”、“岁造”,明代和买的一种形式。明初,岁办后不足或不合要求的部分,由官府出钱给商人采购,称“
采办”。英宗正统 (1436—1449) 时,宦官四出,专任采造。世宗(1522—1566) 时,采木,采香,采珠玉宝石,吏民奔命不暇。明末,采办愈繁,且本折兼收。采办名义上由官府出钱,招商置卖,但物价多亏,加上官吏百般挑剔,敲诈勒索,承役者往往赔本或破产。采办之事,累商甚重,有输物于官终不得一钱的,有给买物料价十不偿一、无异空取的,实际上成为借端搜括的名目,变相的赋役。清初将采办并入“田赋征收”。
参见:
采办
扫描版:「采辦」在《汉语大词典》第15277页 第10卷 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