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议

遗议    yí yì

1. 谓遭致异议和非议。唐 皎然 《诗式·语似用事义非用事》:“如 康乐公 ‘ 彭 薛 纔知耻, 贡公 未遗荣。或可优贪竞,岂足称达生’,此申商榷三贤,虽许其退身,不免遗议,盖 康乐公 欲借此成我诗,非用事也。” 明 姚士粦 《见只编》卷下:“嗟乎!嘘噏畏懦遗议千秋,丈夫临事可不为身后虑哉!”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杂记上·修志》:“试观诸史,如《史记》、《汉书》,虽出 马 班 之手,尚不能无遗议,况他人邪!”

2. 指遗漏未及之评论。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格局》:“ 圣叹 之评《西厢》,可谓晰毛辨髮,穷幽极微,无復有遗议於其间矣。” 清 柯悟迟 《漏网喁鱼集》:“﹝ 同治 二年﹞ 太仓 钱鼎铭 井井有条,毫无遗议。”


参见:遺議
扫描版:「遗议」在《汉语大词典》第15193页 第10卷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