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舊物

光復舊物   guāng fù jiù wù
注音 ㄍㄨㄤ ㄈㄨˋ ㄐㄧㄡˋ ㄨˋ  拼音 guāng fù jiù wù
收復失土或恢復國家固有的典章制度。
   ▶ 宋.辛棄疾〈美芹十論.自治第四〉:「故臣願陛下姑以光復舊物而自期,不以六朝之勢而自卑。」亦作「光復舊京」。
参见:光复旧物
扫描版:「光復舊物」在《汉语大词典》第1974页 第2卷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