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对素所熟习之事一时失手,犯了不该有的错误。宋 魏泰 《东轩笔录》卷七:“ 苗振 以第四人及第。既而召试馆职,一日謁 晏丞相 。 晏 语之曰:‘君久从吏事,必疏笔砚。今将就试,宜稍温习也。’ 振 率然答曰:‘岂有三十年为老娘而倒綳孩子者乎!’”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念秧》:“主人俛首曰:‘作老娘三十年,今日倒綳孩儿,亦復何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