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罪犯或违法者与案件有关的财物没收归公,也指把违反禁令或规定的东西收归公有
没收归公。
鲁迅 《故事新编·出关》:“﹝ 关尹喜 ﹞一面自己亲手从架子上挑出一包盐,一包胡麻,十五个饽饽来,装在一个充公的白布口袋里送给 老子 做路上的粮食。” 洪深 《劫后桃花》四七:“这是一所充公的房子,不久要开 日本 饭店,还没有布置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