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復 qǐ fù注音 ㄑㄧˇ ㄈㄨˋ 拼音 qǐ fù 1. 古時官吏遭父母之喪,服未滿而起用,稱為「起復」。清制則稱服滿而起用,為「起復」。與舊制不同。
▶ 《北史.卷七二.李德林傳》:「裁百日,奪情起復,固辭不起。」
▶ 《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馮主事三年孝滿,為有沈公子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
2. 官吏再度被起用。
▶ 《宋史.卷三七七.向子諲傳》:「子諲乞致仕避之,坐諸降三官,起復知潭州。」
▶ 《紅樓夢.第三回》:「今打聽得都中奏准起復舊員之信,他便四下裡尋情找門路。」参见:
起复
扫描版:「起復」在《汉语大词典》第13619页 第9卷 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