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富差貧

賣富差貧   mài fù chā pín
注音 ㄇㄞˋ ㄈㄨˋ ㄔㄞ ㄆㄧㄣˊ  拼音 mài fù chāi pín
形容官吏貪贓枉法。對不同的人有差別待遇,對有錢的人,取其錢而賣放;對於貧窮的人,因無錢可榨,則科罰勞役。
   ▶ 如:「晚清時期,有太多的官員賣富差貧,使得民不聊生而怨聲載道。」
参见:卖富差贫
扫描版:「賣富差貧」在《汉语大词典》第14196页 第10卷 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