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互法

三互法    sān hù fǎ

汉代一种防止官员朋比勾结的制度,与后世的回避略同。《后汉书·蔡邕传》:“初,朝议以州郡相党,人情比周,乃制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至是复有三互法。”李贤注:“三互,谓婚姻之家及两州人不得交互为官也。谢承书曰:‘史弼迁山阳太守,其妻巨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是也。’”按巨野,汉时属山阳郡。


扫描版:「三互法」在《汉语大词典》第182页 第1卷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