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争执中部分地或全部地放弃自己的意见和利益
谓向对方稍示宽容。亦谓在争执中作一些退让。
梁启超 《中日交涉汇评》:“吾既欲示亲爱于友邦,则解释上节目上不妨特为让步。” 毛泽东 《关于重庆谈判》:“在不损害人民基本利益的原则下,容许作一些让步。” 刘绍棠 《渔火》:“ 殷汝耕 不敢惹恼 姚六合 ,只得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