訾,通“貲”;算,亦作“筭”。汉代朝廷规定的买官钱数。《汉书·景帝纪》:“今訾筭十以上乃得官。”颜师古注引应劭曰:“限訾十筭,乃得为吏。十筭,十万也。” 以钱计算。《晋书·范宁传》:“一宴之馔,费过十金,丽服之美,不可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