藩条

藩条    fān tiáo

汉代州刺史以六条察问属吏,非条所问即不省。见《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刘昭注,后因称刺史之职为“藩条”。《晋书·应詹传论》:“入居列位,则嘉谋屡陈,出抚藩条,则惠政斯洽。”


参见:藩條
扫描版:「藩条」在《汉语大词典》第13124页 第9卷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