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苟

苟苟   gǒu gǒu
苟且偷生。 明 李贽 《孔明为后主写申韩管子六韬》:“以至 譙周 、 冯道 诸老寧受祭器归 晋 之谤,歷事 五季 之耻,而不忍无辜之民日遭涂炭,要皆有一定之学术,非苟苟者。”
扫描版:「苟苟」在《汉语大词典》第12868页 第9卷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