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駮

舉駮   jǔ bó
亦作“举驳”。提出理由,予以驳回。《宋史·仁宗纪一》:“诏大辟疑者奏讞,有司毋辄举驳。”《宋史·职官志一》:“ 元丰 七年有旨,举驳事,依中书舍人封还词头例。”
参见:举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