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

罚金    fá jīn

罚款

详细解释

古制纳金赎罪,是为罚金。后亦泛指罚款。

《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廷尉奏当,一人犯蹕,当罚金。” 裴駰 集解引 如淳 曰:“乙令,‘蹕先至而犯者,罚金四两。’”《国语·齐语》“小罪讁以金分” 三国 吴 韦昭 注:“小罪不入於五刑者,以金赎。有分两之差,今之罚金是也。”《隋书·刑法志》:“将吏已上及女人应有罚者,以罚金代之。” 宋 苏轼 《策别一》:“至於罚金,盖无几矣。”

近反义词

近义词 罚款

国语辞典

注音 ㄈㄚˊ ㄐㄧㄣ  拼音 fá jīn
一種刑罰上的財產刑。以判決犯罪人完納一定金錢為內容。為五種主刑中之最輕者,罰金之數額為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最高額則依刑法分則或特別法各法條之規定。亦稱為「罰款」。
参见:罰金
扫描版:「罚金」在《汉语大词典》第12194页 第8卷 1038
扫描版:「罚金」在《现代汉语词典》第352页